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

1129筆記

Self-Directed Learning(SDL) 自主學習

˙開放近用文獻的特點
根據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的策略,開放近用文獻的特點有以下十點:
˙閱讀
˙下載
˙複製
˙散布
˙列印
˙檢索
˙連結
˙爬梳
˙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
˙及其他合法用途

*Definitions開放近用文獻的定義
「近用文獻有多種層面及難度,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認定的開放近用係指, 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, 允許所有使用者閱讀、下載、複製、散布、列印、檢索內容, 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, 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, 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, 以及其他的合法用途, 除了上網本身, 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。複製及散布的限制, 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, 祗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。」

*types (green開放近用典藏所, gold開放近用學刊, delayed延遲開放)

*OA journals (gold and hybrid混合)
*benefits
*barriers (publisher resistance)
*Philosophy of access to knowledge
*disciplinary trends 學科的趨勢
*Open Access Policy development 開放近用的政策


**孤兒作品
孤兒作品指實際上已經不會再出版,不太可能找到原著作權持有人的作品。

孤兒作品為何會造成爭議,其原因在於作品著作權的擁有者也不知道自己擁有著作權,以至於這個著作要被再出版、複製、散佈時,找不到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同意,因此不確定是否能夠使用該著作。

1122筆記

四大自由

有關自由的定義很多, 美國羅斯福(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)總統在1941年元月6日對第美國第77屆國會發表的四大自由,堪稱其中最有名者:

言論自由 (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)
崇敬自由 (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)
免於匱乏的自由 (freedom from want)
免於恐懼的自由 (freedom from fear)
從個人的生活價值觀,詮釋自由的本質:

在世界各地都有言論自由
在世界各地依照自己的方式崇敬上蒼的自由
世界各地在承平時期, 都有免於經濟匱乏的自由
世界各地裁減武力至任何國家沒有侵略其他國家的力量, 人民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


自由軟體的精神與公共圖書館的本質,至少有四點相通:
自由取閱
人際互動
工作機會增多
同儕評鑑


資訊自由化
言論自由及民主社會必須以充足的資訊權為後盾, 自由的資訊是建立資訊權的手段之一
資訊自由化有兩層意義:
自由使用政府資訊及學術資訊等公共資訊
民眾具有使用這些資訊的能力


**BOAI(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)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

*有鑑於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之間的兄弟鬩牆, 薩伯很小心的界定開放近用運動的內容(Suber 2004a)。

˙開放近用文獻是數位的、線上的免費文獻, 免除絕大部份著作權或授權的限制。
˙開放近用與傳統學術文獻的特色及服務相容: 著作權、同儕評閱、營利、印本、典藏、聲望、生涯發展、索引等。
˙開放近用的法律基礎, 來自著作所有權人的同意及公版著作, 以前者居多。
˙開放近用運動的對象, 以不冀望由寫作取得直接報酬的人為主。
˙部份開放近用行動以稅款贊助的研究成果為對象。
˙開放近用文獻的製作及出版, 仍需要相當的費用。
˙開放近用與同儕評閱相容, 很多科學及學術文獻的開放近用行動堅持同儕評閱的重要性。
˙以開放近用模式傳送研究論文, 有兩大方法: 開放近用學刊及開放近用典藏所。
˙開放近用的目標是建設性的, 不是破壞性的。
˙開放近用不等同於全面近用。
˙開放近用是一種近用模式, 不是經營模式, 不是授權模式, 也不是內容模式。
˙開放近用照顧到相關團體的需求。
˙開放近用有歷史根源。


**開放文獻近用
「近用文獻有多種層面及難度, 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認定的開放近用係指, 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, 允許所有使用者閱讀、下載、複製、散布、列印、檢索內容, 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, 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, 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, 以及其他的合法用途, 除了上網本身, 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。複製及散布的限制, 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, 祗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。」

明確指出開放近用的三個主軸:
使用者的權利 - 閱讀、下載、複製、散布、列印、檢索內容, 連結與爬梳內容, 將內容置入資料庫等合法用途
障礙排除 - 除了上網本身, 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
作者權利 - 僅限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

*授權祗是開放近用的必要條件(necessary)而不是充份條件(sufficient), 取得公版授權 (public domain)著作或取得著作所有權人的同意, 是消除授權障礙的主要方法。公版授權的著作由法律訂定, 著作所有權人同意的事項, 非常繁煩(Suber 2003a):
˙授權多樣化, 多種依據: 著作權法、合約、數位權利管理等, 都可能對作品有不同程度的授權;
˙授權的細節難以發掘及瞭解;
˙不同的使用者在不同的時間、空間, 取用相同的作品時, 需面對不同的授權障礙。
˙寄存在開放近用典藏所的論文, 可能同時在傳統學刊出版, 受到著作權法、合約及數位權利管理軟體的保護。
˙在開放近用的前提下, 作者依然保留部份權利, 諸如禁止散佈被竄改的論文。

*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的策略, 開放近用典藏所及開放近用學刊, 繞過這兩個障礙, 給使用者十種基本的近用權利:
˙閱讀
˙下載
˙複製
˙散布
˙列印
˙檢索
˙連結
˙爬梳
˙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
˙及其他合法用途
畢 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, 再加入五種權利:
˙使用任何數位媒體形式的原作品
˙製作衍生作品
˙散布衍生作品
˙公開典藏
˙印本
柏林宣言進一步主張開放近用檔案的格式及典藏所的通訊協定:
˙典藏的檔案必須採用標準的檔案格式
˙典藏所應採用適當的通信協定


*開放近用的文獻授與使用者前述14種權利, 並且以標準的檔案格式置於典藏所, 用適當的通信協定供搜尋引擎檢索, 徹底消除價格障礙及授權障礙。為了促進開放近用的效用, 作者保留部份權利(創用 CC):
˙禁止惡意改作
˙禁止更改姓名標示
˙部份作者保留商業運作的權利
開放近用各促進單位對以下兩議題, 出現重大的歧見, 還沒有共識:
˙長期典藏
˙標示